万里:分田单干是大势所趋它把自由耕种的权利交给了老百姓!

2023/12/30 华体会投注

  1978年10月,梨园公社迎来了一次重要的人事任命:严俊昌被委以生产队长的重任,严宏昌则担任副队长,严立学则接过了生产队会计的接力棒。然而,在那个思想尚未完全解放的年代,人们谈及“私”字仍心有余悸,仿佛一旦触及“分”与“包”的边界,便会立即被扣上“开社会主义倒车,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沉重帽子。就在这样的背景下,1978年11月24日的夜晚,小岗村十八户当家人在严宏昌的精心组织下,秘密聚集在一起,召开了一场意义非凡的会议。全村村民的心紧紧相连,都同意实行“单干”,并立下了一份掷地有声的契约。

  契约上赫然写着:“时间定格于1978年12月,地点选在严立华家中。我们毅然决然地分田到户,每户户主郑重签字盖章。自此之后,我们必将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上交的公粮任务,绝不再向国家伸手乞求钱粮。若此路不通,我们干部即便坐牢杀头也心甘情愿,而村民们也庄严承诺,将我们的孩子抚养至18岁。”

  这份契约,不仅是小岗人决心改革的见证,更是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坚定誓言。大家誓言旦旦,定要严守这个秘密。翌日,小岗人便悄无声息地开始了分地的行动。他们采用抓阄这一古老而公平的方式,将全生产队的耕地、牲口、农具按照人口数公平分配给各户。从此,农民们在属于自身个人的土地上自由耕耘,不再受生产队记工分的束缚。在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后,剩余的粮食全部归农户自己支配。这一刻,小岗村的“大锅饭”被彻底颠覆,一种前所未有的、与安徽省所有联产责任制截然不同的“大包干”模式悄然诞生。这份契约的横空出世,实则宣告了一种比“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更为彻底的新生产关系正悄然降临在这片土地上。从此,小岗人踏上了“包干到户”的崭新征程。

  1980年,对于中国农村改革而言,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年份。这一年间,一系列重大事件接连发生,共同铸就了“包产到户”政策压倒性胜利的辉煌篇章。

  二月初,万里同志调离安徽,踏上了前往中央的征程,先后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等重要职务,并分管农业工作。紧接着,三月初,王任重同志调任中宣部长,万里同志则兼任国家农委主任。万里,这位推动“包产到户”政策最得力的高级干部,在此之前,已于1980年1月11日在安徽省农业会议上发表了振聋发聩的讲话,为“包产到户”彻底正名。

  他说道:“农民们没有所谓的‘铁饭碗’,他们的衣食温饱与农业生产的好坏息息相关。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加关心农业的发展。如果我们不与农民站在一起,不与他们心往一处想,那么,我们又能依靠谁来发展农业生产呢?支持绝大多数农民的正当要求,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创造,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一切从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面出发,这就是我们敢于坚持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敢于坚持按劳分配的各种各样的形式而不动摇的根本所在。”

  三月,万里同志对农业口的保守势力展开了果断的整顿。11日,他在农业部党组会上严厉批评道:“农业上‘左’的影响若不肃清,农业就难以搞好。在制定75号文件时,农口思想就不通,如今思想依然梗阻。部里更不可思议的是人私下里议论,说中央的决策是‘反大寨’的路线。他们不去想,我们搞了三十年,农民连吃饱肚子的问题都解决不了,现在刚刚看到希望,却有人想不通,忧心忡忡。他们的脑子里只有抽象的农民形象,哪怕农民饿肚子也漠不关心。”

  万里同志要求农业部门的领导深入农村,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实践来转变思想观念。他强调:“有些人拿着工资,吃饱饭,就凭老经验和主观想象,在北京城里指手画脚,这怎么行?必须亲自到下面去看看,做点调查研究,否则思想认识很难统一。分田单干是大势所趋,它把自由耕种的权利给了老百姓!”

  从四月上旬至六月中旬,国家农委组织了一支由农委、农业部、农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等农口负责人组成的强大调查队伍,共17个调查组,分赴全国15个省、区进行深入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实地走访和细致观察,农口人员亲眼见证了包产到户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深切感受到了农民们对包产到户的热烈欢迎。他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不久之后,农委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这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到了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允许农户承包地可以自愿转包的重要政策。而2001年的中央18号文件,则对土地流转的主体和原则进行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这份文件不仅重申了“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还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文件强调,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确保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

  同时,文件还明确禁止了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农户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以及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等行为。流转期限也被明确规定不允许超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文件精确指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拥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具体形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对那些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行为,文件也明确予以制止。

  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改善服务和中介管理,为土地流转搭建起更方便快捷、高效的平台。

  同志曾高度评价道:“邓子恢同志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重要论著,这些论著无疑是我们党集体智慧结晶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子恢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思想对本人的农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的某些思想直接源自邓子恢的独到见解。1957年,经亲自审阅并中央批准,《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以及《中央关于在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等三个重要文件相继出台。

  而这些文件,正是出自邓子恢之手。关于合作社管理的规定,如“合作社建立,同意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推行包产、包公、包财务的办法”,“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推行包工到组”,“合作化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协作”等,这些核心内容大都源自邓子恢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思想的精髓,并被所吸纳,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体系。

  除此之外,邓子恢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还在多个角度对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拓展。他深入农村,扎根基层,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中国农村的真实的情况,对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多方面的阐述。例如,在合作化的组织形式上,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中国农民的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农业互助合作由简单的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再到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过渡方案,并详细论证了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的优点及其不可逾越性。

  在教育农民的问题上,他结合我国真实的情况,就教育的必要性、内容与办法来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释。在合作社的公股问题上,他更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包工包产的生产责任制,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他还对领导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阶级政策与原则方法、合作社的内外矛盾、民主管理、党的领导、公共积累与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农业供销合作社的必要性与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和创新性的阐述。在整个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邓子恢从始至终坚持稳步前进的方针,切实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从而极大地丰富了的农业合作理论,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邓子恢深刻地认识到,农业生产深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唯有与自然界展开不懈的斗争,方能迎来丰收的喜悦。他坚信,要征服自然、支配自然,就必须大力加强农业基本建设,为农业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在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化学肥料匮乏,这一现实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邓子恢高瞻远瞩地指出:“在肥源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确以农家肥料为主导的思路,而牲畜粪尿则是农家肥料中数量庞大、质量上乘的宝贵资源。”

  他屡次强调,畜牧业的发展,尤其是养猪业的壮大,对于增加牲畜粪尿、促进粮食增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猪多粪多,粮食自然也随之增多,粮食的丰收又进一步促进了养猪业的繁荣,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链条,为农业的持续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他还强调施肥方法的科学性,提倡“看地、看苗、看天、看时”的施肥原则,力求做到合理施肥、巧妙施肥,让每一份肥料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在《苦战三年,基本改变农村面貌》一文中,邓子恢对我国农田的现在的状况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我国约有七亿亩土地贫瘠低产,而另外十亿亩土地虽非低产,但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土地粘性过重,缺乏沙质;有的则沙土过多,粘土质不足;还有的是盐碱地,难以耕种;更有的土地缺乏有机质,肥力不足。都会存在的问题是耕作层浅薄,难以满足农作物生长的需求。因此,改造这些土地,使其适宜农作物的生长,成为了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的一项紧迫任务。邓子恢坚信,通过普遍深翻土地、改良土壤,我国的农业产量定能实现质的飞跃。他积极倡导:“在深翻土地的过程中,我们应尽可能改善土壤的成分和结构,粘土地中掺入沙土,沙土地中掺入粘土,用淡水洗涤盐碱,再施加大量的有机质,让每一寸土地,只要有可能,都变成肥沃的良田。”

  在扩大耕地面积方面,邓子恢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固然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向,但通过垦荒来增加耕地面积同样重要。对于耕地较少的地区而言,垦荒更是势在必行。他建议各地通过平整土地、兴修水利、在山区修建梯田等方式,适当增加耕地面积。同时,他也提醒人们注意垦荒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因为盲目开垦而引发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确保垦荒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性。

  在合作化的具体工作中,邓子恢展现出了卓越的领导才能和深邃的洞察力。他认为,要发动农民组织很多类型的互助组,首先必须抓住农民在土地改革后生产上遇到的困难和他们对于互助的迫切需求。通过互助组的实践,让农民亲眼见证集体劳动的优越性,进而激发他们逐步发展生产的愿望。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土地统一经营,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实现土地劳力比例分红。这一逐步深入、慢慢地提高、逐步过渡的办法,全部符合农动的发展规律,不仅必要而且成功。

  邓子恢深知,坚持党在农动中的群众路线是取得胜利的关键。他强调,要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让他们自己行动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包办代替和恩赐施舍只会扼杀农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农动造成极大的危害。我们党三十多年的农动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让他们自觉地组织和行动起来,在农村中确立自己的政治优势,并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战胜敌人、解放自己,农民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任何靠外来力量、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或恩赐施舍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那么,怎么样才可以有效地发动群众呢?邓子恢认为,历史经验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我们一定要结合农民的实际生活经验,在农民中进行艰苦、深入、生动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深入群众,采用“扎根串联”的组织方法,发现和培养雇农和贫农的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去联系群众、带动群众;一定要采取“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方法,推进农动的发展;必须在纠正偏向中保护发动人的积极性,依靠他们自己的觉悟去克服运动中所不可避免的缺点。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能被充分发动起来,形成一个伟大的政治力量,从而构建起坚不可摧的工农联盟。

  在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方面,邓子恢更是不遗余力。他主张从选举、决策、监督等多个环节入手,确保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选举方面,他要求代表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方式要采用无记名秘密投票或投放黄豆、黑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决策方面,他强调一切重要问题都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和队决定问题都要同群众商量。在监督方面,他主张社(队)务公开,并建立监察制度,让社员能及时地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此外,邓子恢还积极探索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所有制结构。他主张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个体经济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得以发展。他称之为“集体所有中有个体所有,高级中有初级”。这一思想在当时无疑具有超前性,但也被后来的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他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应该多种多样,这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在全民所有制领导下,搞些小集体、小私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只会起巩固作用而不会起破坏作用。这一观点对于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经济体制具有开拓性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已发展成为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相结合的混合型经济。这一变化可以说是邓子恢主张多种所有制形式一起发展思想在实践中的再现、继承和发展。他的远见卓识和卓越贡献将永远铭刻在中国农业发展的史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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