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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行业新闻

  农业废弃物垃圾处理制肥设备农村A级处理站易森垃圾废弃物综合无害化处理机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黑龙江易森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发酵翻堆机:有机肥浅池、深池、链板式发酵翻堆机为国内,实现了固体有机废弃物池式好氧连续发酵的集成创新,达到了国内水平。适合使用的范围大范围的应用于年产0.2-3万吨(即日处理湿物料15-240立方)各种生产规模的畜禽粪便、糖厂滤泥、造纸污泥、植物秸秆、城市污水污泥、城市生活垃圾、草炭、豆粕、薯渣、沼渣、烟渣等有机废弃物**化发酵处理工程。工艺流程有机废弃物+发酵菌剂+辅助原料(秸秆等)→混合→发酵池→翻抛机→发酵(7-8天腐熟、脱水、灭菌、除臭)→出池→粉状有机肥(或作为原料进行造粒深加工生产圆颗粒有机肥)设备特点,结构紧密相连,工艺先进,利用部分有益微生物能促进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快速腐熟的特点,采用独特的池式连续好氧发酵技术,使有机废弃物快速腐熟、去水、灭菌、除臭,达到**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的目的,发酵周期短(7-8天),能源消耗低,产品质量稳定。智能化自动控制发酵物料的翻堆过程,在纵、横向行路机构的作用下,翻堆装置将发酵物料连续的抛起、散落并产生一ding的位移,使物料在池内有规律、等距离的渐进式后移,从而形成了一种连续的好氧发酵过程。一机多池的设计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的集成创新。配置高压强制供氧系统,**氧气从池底均匀的、无死角的给物料补充氧气。发酵池安全、可靠、耐用,维护方便。售后服务:公司成立“生态环保研究所”和主营图纸设计中心”并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免费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生产技术上的支持平台,包括总体布局设计、设备基础图纸、工艺配方、设备指导安装、设备调试、试生产、人员培训、设备终生维护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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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精神,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等电价矛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电力公司,各相关高耗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等电价矛盾,决定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明确的范围执行。氮肥制造、磷肥制造企业暂不纳入。

  具体企业名单,请省电力公司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调价标准及执行时间对上述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三、有关要求各地要逐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电价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指导服务,帮企业科学有序用能,提高能效水平,尽可能减轻电费负担。附:高耗能企业行业目录

  抄送:省石油化工行业协会、省水泥行业协会、省玻璃行业协会、省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省冶金有色行业协会、省铸造行业协会。 附

  炼焦(2521)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一)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碱制造(2612)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等电价矛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我省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预计增加成本约74.25亿元。

  预计全年全省天然气发电量300亿千瓦时,全年将增加天然气发电成本79亿元。其中,今年7?12月,尚需疏导60.57亿元。

  预计今年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响应负荷300万千瓦、120小时,按去年出清价格3.8元/千瓦时测算,增加成本13.68亿元。

  考虑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拟由高耗能企业适当多担、其他工商业用户适当少担,其中高耗能企业用户承担40%资金需求,即承担26.96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明确的高耗能行业范围,对5大类17小类(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暂不纳入)高耗能企业执行电价加价。

  据统计,共涉及高耗能企业634家。按预计2022年7?12月用电量157亿千瓦时测算,从7月1日起执行,高耗能企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2元。

  上述电价调整政策,从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从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业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决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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