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3/12/30 工艺流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58,021,099.7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8,786,007.1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878,600.71元。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2,409,649,521.7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67,392,124.08元。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因“川恒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可能会产生变化,且不考虑公司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对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预计如下:

  按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8,664,863股测算(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46,397,835.60元,该金额不低于本年度净利润的30%。

  假设在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川恒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594,401,675股(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713,282,010.00元,该金额未超过本年度净利润的100%。

  (2)2024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3,318,406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该部分股票于2025年3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支付的前述回购资金不计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3)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这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将调整“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

  注:测算公司是不是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依照可能的最低分红金额进行测算。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30%,未超过当年度净利润的10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的井巷资产依据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矿山服务年限的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计提,鉴于新桥磷矿山2023年成功完成技术改造升级,经产能爬坡后,2024年产能已增至220万吨,同时,小坝磷矿山技改完成后产能将由50万吨提升至80万吨。产能的大幅度的提高较矿业权评估时的假设条件已出现重大变化,现行的矿山服务年限折旧方法已不再适用于当前情况。为确保折旧方法与公司当前的生产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对井巷资产折旧办法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变更,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度总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以2024年9月末井巷资产净值33,977.75万元测算):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成后,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50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3,604,771.65元。

  1、本次拟变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募集资金用于“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

  2、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86,905,813.10元(未包含2024年12月31日后现金管理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待取得后一并计入),本次变更金额占总筹资额的88.91%。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终止的原因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在规划之初,旨在通过技术创新,高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生产高附加值的食品级净化磷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食品级净化磷酸的市场需求未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产品价格也出现较动。鉴于当前市场供需情况及价格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效益预测已不及预期,继续推进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待市场环境更加有利于项目实施时,再适时以自有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586,905,813.10元(未包含2024年12月31日后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待取得后一并计入)借款至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地勘”)用于建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在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公司已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节能报告》,并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提交《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同时,项目的环评工作已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完成第一次公示,正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1)项目名称: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福泉市老寨子磷矿18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

  (6)项目建设内容:地下采矿工程、高配站、综合办公楼、主斜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等地面配套工程

  (7)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拟投资总金额预计65,010.2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已投入金额199.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86,905,813.10元(未包含2024年12月31日后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待取得后一并计入),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1)磷矿石为公司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提高公司磷矿开采能力,为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原材料基础

  磷矿石作为公司磷化工产业链的起点,磷矿石的稳定供给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磷化工产业具有较强的资源依赖属性,核心原材料磷矿石的供给对整个磷化工产业链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磷矿石的开采能力,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后续磷化工产业的持续增长提供充足的原料基础,对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5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磷矿开采量迅速增长。2016年,长江生态保护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加大整治长江沿线磷矿开采及下游磷化工企业,长江生态保护对全国磷矿石开采量影响显著。2017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磷矿石开采量逐年减少;2021年至2024年,我国磷矿石年开采量略有回升。

  经过多年开采,国内富矿资源不断消耗,磷矿石整体品位下降趋势明显,再加之环保压力增加,使得国内磷矿石开工率进一步降低,在环保督查和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磷矿石供应紧张将成为常态。2022年2月,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迫使部分中小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产能进一步退出市场,进一步导致磷矿供需紧张。

  2021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叠加我国磷矿石供给增长有限,带动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快速提升。长期来看,随着磷矿石品位的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磷矿石开采管制更加严格,磷矿石稀缺度将逐渐增强,预计未来我国磷矿石市场价格将维持高位运行。

  本项目将提高公司磷矿石开采能力,在保障磷化工生产需要的同时,部分磷矿石直接对外销售,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项目建成后,项目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59,186.55万元(不含税),年平均利润总额27,556.84万元,年平均税后利润20,667.63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42.49%。

  新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存在审批不通过或不及预期时间的风险。公司已安排专人积极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以确保按期取得相关批复。

  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做出,项目经济效益基于现有技术基础、磷矿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估算,如果未来磷矿石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进行磷矿开采技术研发,提高磷矿石开采效率,提高公司在磷矿开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控,确保新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动建成达产。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黔源地勘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同期银行一年期LPR作为借款利率,按年付息。黔源地勘、本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新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磷矿石的开采能力,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后续磷化工产业的持续增长提供充足的原料基础,对公司磷化工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2024-012、2024-019、2024-032、2024-125)。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2024-167、2024-171、2024-174)。

  前次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次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水产动物和禽畜所需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执行国家质量标准(GB22548-2017)。在动物饲料中用作磷、钙营养添加剂的磷酸钙盐产品主要有饲料级磷酸氢钙(包含磷酸一二钙,即磷酸氢钙Ⅲ型)、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等,其中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生物学效价较高。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具有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等特点,同时在水体环境保护方面优于其他磷酸钙盐产品。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水产饲料中的添加比例为1%-3%,鱼、虾对其中磷的利用率高达94%-98%。除水产动物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也用于补充禽畜幼崽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作为其饲料添加剂使用,能够提高断奶后禽畜幼崽消化,其微酸性还可维持肠道的菌群平衡,降低腹泻率。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外市场用途有所差异:在国内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主要用作水产饲料添加剂,少部分用作禽畜幼崽饲料添加剂,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则主要使用饲料级磷酸氢钙;在国外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补充动物磷、钙营养元素的主流磷酸钙盐添加剂,广泛用于水产饲料和禽畜饲料。

  磷酸一铵是一种白色晶体,可制成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物,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和较好的热稳定性。磷酸一铵主要用于高浓度复合肥、高端复合肥原料、ABC干粉灭火剂、磷酸铁锂前驱体原料等产品领域。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外观为白色粉末,属于肥料级磷酸一铵,执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GB10205-2009),可应用于ABC干粉灭火剂或肥料领域。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主要用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磷酸一铵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的质量占比达到75%以上,为干粉灭火剂最重要的原料。由于国家对ABC干粉灭火剂严格的质量要求,消防用磷酸一铵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就很高,当前市场中主流的产品为公司提供的主含量为90%的消防用磷酸一铵。同时,公司生产的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及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包括67%和68%两种养分含量规格的产品。

  根据不同质量等级,磷酸具有广泛用途。在农业,磷酸是生产磷肥的重要原料,也是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在工业,磷酸主要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化学抛光剂生产、洗涤用品和杀虫剂生产、磷系阻燃剂生产等。在新能源,磷酸是正极材料的原料之一。在食品行业,磷酸可作为酸味剂、酵母营养剂使用,亦是生产食品级磷酸盐的重要原料。在医学领域,磷酸可用于制取含磷药物等。

  公司生产的磷酸,执行《工业湿法粗磷酸》(HG/T4068-2022)、《工业湿法净化磷酸》(HG/T4069-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湿法)》(GB1886.304-2020)等标准。磷酸经过特殊处理后,亦可定制使用。

  磷酸铁也称正磷酸铁,主要用来制作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也可作催化剂、添加剂等。磷酸铁的制备方法有均相沉淀法、固相合成法、溶胶-凝胶法和水热合成法等,我国工业生产使用方法主要是沉淀法,由磷酸/磷酸盐提供磷源,纯铁/硫酸亚铁提供铁源,作为电池材料是其主要用途。磷酸铁作为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其优势在于安全性高、循环寿命长等特点。

  磷矿石是所有磷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为保障磷矿石供应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持有小坝磷矿、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其中小坝磷矿、新桥磷矿为已经投产磷矿山,鸡公岭磷矿为待开发磷矿山;报告期内收购黔源地勘58.5%的股权,黔源地勘持有老寨子磷矿的采矿权,但老寨子磷矿尚未开始建设。福麟矿业开采磷矿石首要保障公司磷化工生产所需,部分富余磷矿石对外销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注:1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公司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川恒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12月启动发行,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发行股数为4,025.0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并于2024年7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64、2023-074、2023-133、2024-013、2024-100)。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起实施首次回购,至2025年2月22日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8,406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61%,最高成交价为1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7.24元/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6、2024-027、2024-031、2024-033、2024-036、2024-037、2024-038、2024-040、2024-044、2024-060、2024-075、2024-085、2024-096、2024-111、2024-128、2024-144、2024-157、2024-164、2025-001、2025-007、2025-008、2025-014)。

  3、为促进子公司万鹏时代的发展,本公司与蓝剑投资、鹏云一号以及陈勇四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对万鹏时代进行增资,合计增资10,0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增资3,000.00万元,蓝剑投资认缴增资3,000.00万元,鹏云一号认缴增资3,000.00万元,陈勇认缴增资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鹏时代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万鹏时代的股权比例为30%。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万鹏时代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17、2024-021)。

  4、根据全资子公司川恒生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对其增资5,000.00万元以满足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川恒生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公司相关技术储备、新技术研发提供保障。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为川恒生态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22)。

  5、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缺口,本公司及广西鹏越另一股东南国铜业按持股比例向广西鹏越合计增资10,00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增资9,000.00万元,南国铜业认缴增资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广西鹏越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6、根据全资子公司福帝乐的经营需要,公司对其增资2,000.00万元港币。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福帝乐增资事项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

  7、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源布局,公司以现金82,750.00万元收购黔进矿业持有的黔源地勘58.5%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2024-133、2024-140)。

  8、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优化配置公司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成都美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潾”),成都美潾注册资本50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合计1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监事会对其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总结汇报,包括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9.23亿元,总负债56.94亿元,所有者权益72.29亿元。

  (2)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6亿元,利润总额11.73亿元,净利润9.58亿元。

  (3)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亿元。

  公司在认线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5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井巷资产在本次变更前系依据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矿山服务年限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新桥磷矿山及小坝磷矿产能提升,矿业权评估的假设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折旧方法与公司当前的生产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9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9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40元/股。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特制订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与会监事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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