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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依据《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夏津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不断健全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顺序录取,阳光操作”的招生原则。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要求,对服务区内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①房产入学。在城区购房的居民子女,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第一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房产地址不一致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产权房产(有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式拆迁协议、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网签合同)。房产、不动产所有人要求是学生父母,若是隔代房产要求学生父母应是独生子女且一家三代共同生活。
②户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户籍一致但招生片区内无固定产权房产的居民子女,可按其户籍所在地确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经商入学。城区经营业主子女,其父母一方实体门店(企业)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年(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以上的,按实体门店(企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以上各类入学资质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夏津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指南》。以上各类人员范围均包含随迁子女。
①起始年级。采用“网上办”“掌上办”方式,城区小学对新升一年级学生要严格把关、审查资格,依据以上报名条件顺序录取,在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前提下,原则上实现标准班额招生。
②非起始年级。采用“网上办”“掌上办”方式,根据以上录取原则审核,顺序录取。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化解大班额工作的要求,均不得超标准规模接收学生。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到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学校负责统计汇总,报县教育体育局后,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1)划片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生源与招生计划相当”的原则,将外环以内的城区区域,以街道为界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田庄乡、苏留庄镇户籍学生至夏津实验中学就读,新盛店镇户籍学生至夏津县第七中学就读,东李官屯镇户籍、银城街道郭寨片区学生至夏津县第八中学就读。因北城街道所辖村庄分布过于分散,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北城街道所辖30个村庄户籍学生就读学校细化如下:六中招收:霍庄;二实中招收:岳庄、河沟、许老庄、胡里长、孟韩、许小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七中招收:罗庄、椅子张、纪庄、孔市、马辛庄、管庄、王庄、茶屯、刘庄、李刘庄、唐堤、杨堤、董仓、朱仓、宋仓、齐庄、苦水、艾庄、孔庄、李楼。
(2)严控班额。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招生。非起始年级,均不得超标准规模接收学生。
(3)分批次录取。各城区初中采取“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的招生方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招生顺序:①房产入学。符合“两个一致”优先就近入学,房产与户籍地址不一致次之。②户籍入学。招生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者。③经商入学。取得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经营业主子女。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未能录取学生,报县教育体育局后,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按照“属地负责、免试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小学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乡镇初中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第二中学负责接收双庙镇、郑保屯镇、渡口驿乡、白马湖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乡镇学校按属地原则,应收尽收,保障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家长选择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生源,扰乱全县整体招生秩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招生。
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能坚持学习、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于不具备到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特殊情况,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做评估认定后,再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双招双引”企业人才子女,出具相关证件,并递交入学申请书,按其家庭情况并结合个人需求,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1.各中小学要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关爱群体学生要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厌学儿童,严防“小升初”学生辍学现象发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儿童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2.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大数据功能,对入学信息通过大数据校验功能进行核查,最大化实现“零证明”。通过房产、户籍、营业执照等信息校验能确定入学依据的,不可以要求家长再另行提供佐证材料。对于因逻辑关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的数据核查失败,可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但不得层层加码,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持“满足招生需求,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
4.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恪尽职守、阳光操作。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工作措施,明确招生工作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进度、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处理举报投诉。待招生结束后,公示招生结果。对于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5.各单位要加强学籍管理。9月末前为本单位在读学生注册学籍,学籍信息务必准确详实。严禁为未到本单位报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3.报名审核:学校于8月19日—25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接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信息进行大数据校验,在审核过程中察觉缺陷及时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请家长根据提示及时修订错误信息或补充证件资料。证件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说明:夏津县第三实验小学除招收划定区域学生外,还招收北城街道唐堤、杨堤、李刘庄、苦水村四个村庄村民子女。北城街道胡里长屯、河沟、许小庄、许老庄、孟韩庄村民子女到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就读。银城街道王庄、苑庄、代庄、五里庄村民子女到第八中学小学部就读。银城街道其他申请户籍入学子女按银城街道学区具体划定的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南关小学)就读。
说明:田庄乡、苏留庄镇户籍学生至夏津实验中学就读。新盛店镇户籍学生至夏津县第七中学就读。东李官屯镇户籍、银城街道郭寨片区学生至夏津县第八中学就读。北城街道户籍学生就读学校如下:六中招收:霍庄;二实中招收:岳庄、河沟、许老庄、胡里长、孟韩、许小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七中招收:罗庄、椅子张、纪庄、孔市、马辛庄、管庄、王庄、茶屯、刘庄、李刘庄、唐堤、杨堤、董仓、朱仓、宋仓、齐庄、苦水、艾庄、孔庄、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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